河南发布重磅意见!打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发布日期:2021-05-13 09:24:26 浏览次数:154
进一步放宽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除郑州市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区)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落户限制;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日前,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内容很重磅!
- 土地: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实施意见》提出▼
我省要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同时,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
健全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
持续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多种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 户籍:进一步放宽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
要进一步放宽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除郑州市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区)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
我省还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 资本: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
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
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
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要求,我省要依法推动发起设立民营银行。
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形成“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建立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积极争取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原文如下: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融入新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制度基础,为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提供强大动力。
二、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认定机制,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二)创新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差别化用地机制。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持续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定期发布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单,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以多种方式推动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
(四)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推动修订《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加大省级统筹调剂力度,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倾斜,切实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完善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三、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五)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郑州市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全面放开除郑州市中心城区之外的其他县(市、区)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六)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推动制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依法纠正就业歧视现象。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优化国有企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选人用人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实施中原英才计划和省级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加大黄河文化、夏文化研究人才培养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援助,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和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七)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培育和发展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有序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
四、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
(八)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按照国家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要求,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推动更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加强债券发行主体培育,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丰富债券市场品种,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支持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九)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建立较为完整的市场化金融机构体系,依法推动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完善金融机构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制度,形成“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优化“信豫融”平台和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功能,完善平台金融产品体系,研发推广有针对性的线上信用贷款产品。建立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依法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大型企业集团发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发展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造良好信用环境。
(十)强化金融交流合作。积极争取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法人或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创新力度,借助卢森堡金融中心地位,强化与欧盟有关机构的金融合作。
五、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建设,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
(十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加大企业研发投入财政奖补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券政策覆盖全省。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科研成果评价制度。
(十三)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加强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争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建立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培育和引进国内外高端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
(十四)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业务。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十五)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优势区域,开展创新资源共享、科技联合攻关、科技成果协同转化,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来豫设立研发中心。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推动创新要素跨境便利流动,发展离岸创新创业和技术贸易。
六、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六)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强化政府数据资源供给,依托省大数据中心汇聚各类基础数据,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制定我省数据开放共享技术规范,形成新一轮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数据开放责任清单。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主动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
(十七)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深入推动实施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行动,更好释放数字化在实体经济各领域创新效能。支持构建重点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
(十八)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研究制定河南省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政务数据产权。构建大数据安全综合防御体系,建立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十九)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与发布制度,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
(二十)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逐步将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领域。健全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开展面向应用的数据交换和交易试点。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要素交易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二十一)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制定完善各类要素交易管理制度,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
(二十二)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加快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体系建设,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鼓励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更好发挥数字技术的支撑作用。
八、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负责推进全省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大数据局等部门要围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要素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四)营造良好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引导各类要素协同向先进生产力集聚。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改革,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二十五)稳步实施改革。争取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适时在全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制度创新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取得成功经验后及时总结推广;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